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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年限:最高40万最长30年
发布时间:2008-12-12 来源: 点击数:581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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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成都市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从30万元调整至40万元,贷款年限从20年调整至30年。

      这样的政策调整,适用于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和14个区(市)县,凡是购房者有提高额度的需求,要由开发

企业提交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核后签订补充协议。而对于在此之前(具体时间)已经签订了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将不能享受其政策调整。"再此之前,关于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我们已经做了一次上限调整!"其相关负责人介绍,最早成都市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为25万元,地震之后,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规定,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从25万元的上限调整至30万元。"而为了让更多的职工能够解决购房资金难的尴尬,这次又将上限从30万调至40万。"此次还对借款人的年龄限制进行了调整,从以前的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调整至男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


      政策解读

      1、公积金贷款有啥条件

      借款人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贷款人需要提供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20%。

      虽然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元,按其贷款的额度仍不能超过所购住房价值总额的80%,同时还必须符合不高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2、贷款限额计算公式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12(月)×0.45(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最长可贷年限)。

      如果夫妻双方缴存比例不一致的,可按较高的一方确定实际缴存比例。

      早报记者熊丽杨先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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